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已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现公告如下:
(1)水产(0908)
接收调入学科门类 | 接收调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
07理学 | 海洋生物学(070703)、生物学(0710)、生态学(0713)、化学(0703)、基础医学(0778)、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药学(0780)、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生物医学工程(0777)、统计学(0714) |
08工学 | 生物工程(0836)、制糖工程(082202)、发酵工程(082203)、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农业工程(0828)、生物医学工程(0831)、生物与医药(0860)、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 |
09农学 | 水产(0908)、畜牧学(0905)、兽医学(0906)、植物保护(0904)、草学(0909)、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0910)、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作物学(0901)、园艺学(0902)、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渔业发展(095134)、农艺与种业(095131)、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095132)、畜牧(095133)、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6)、兽医(0952)、食品与营养(0955) |
10医学 | 基础医学(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药学(1007、1055) |
(2)生物与医药(0860)
接收调入学科门类 | 接收调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
07理学 | 生物医学工程(0777)、药学(0780)、中药学(0781)、生物学(0710)、化学(0703)、纳米科学与工程(0789)、海洋化学(070702)、海洋生物学(070703)、农药学(078601) |
08工学 | 生物与医药(0860)、生物工程(0836)、生物医学工程(0831)、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纳米科学与工程(0877)、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
09农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植物保护(0904) |
10医学 | 生物医学工程(1072)、药学(1007、1055)、中药学(1008)、中药(1056)、中药(1056) |
14交叉学科 | 纳米科学与工程(1406) |
(3)渔业发展(095134)
接收调入学科门类 | 接收调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
07理学 | 海洋生物学(070703)、生物学(0710)、生态学(0713)、化学(0703)、基础医学(0778)、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药学(0780)、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生物医学工程(0777)、统计学(0714) |
08工学 | 生物与医药(0860)、生物工程(0836)、制糖工程(082202)、发酵工程(082203)、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农业工程(0828)、生物医学工程(083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 |
09农学 | 渔业发展(095134)、农艺与种业(095131)、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095132)、畜牧(095133)、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6)、兽医(0952)、食品与营养(0955)、水产(0908)、畜牧学(0905)、兽医学(0906)、植物保护(0904)、草学(0909)、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0910)、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作物学(0901)、园艺学(0902)、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 |
10医学 | 基础医学(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药学(1007、1055) |
(4)材料与化工(0856)
接收调入学科门类 | 接收调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
07理学 | 数学(0701)、物理学(0702)、化学(0703)、海洋科学(0707)、生物学(0710)、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电子科学与技术(077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生物医学工程(0777)、药学(0780)、中药学(0781)、农药学(078601)、遥感科学与技术(0787)、智能科学与技术(0788)、纳米科学与工程(0789) |
08工学 | 光学工程(0803)、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冶金工程(08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制糖工程(082202)、发酵工程(082203)、 农业工程(0828)、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生物医学工程(0831)、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生物工程(0836)、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0873)、遥感科学与技术(0875)、智能科学与技术(0876)、纳米科学与工程(0877)、仪器仪表工程(085407)、光电信息工程(085408)、生物医学工程(085409)、人工智能(085410)、大数据技术与工程(085411)、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 能源动力(0858)、生物与医药(0860) |
09农学 | 作物学(0901)、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植物保护(0904)、畜牧学(0905)、兽医学(0906)、水产(0908)、环境科学与工程(0971)、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农业0951(农业管理095137,农村发展095138除外)、兽医(0952)、食品与营养(0955) |
10医学 | 基础医学(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药学(1007)、中药学(1008)、生物医学工程(1072)、药学(1055)、中药(1056)、医学技术(1058) |
14交叉学科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遥感科学与技术(1404)、智能科学与技术(1405)、纳米科学与工程(1406) |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2)符合我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初试单科、总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外国语语种应为英语。
(3)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二、调剂工作程序
(一)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及学院调剂工作办法将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学院发布需考生确认待录取或复试通知时,将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
(五)学院待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六)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和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七)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及时登录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八)学校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结束后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九)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收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和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成绩高低顺次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三、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形式:远程网络综合面试。复试名单、复试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
四、调剂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复试中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60分)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拟录取前提交定向就业合同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院将待录取的名单及时报学校审核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五、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公开:我院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主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jsy.zjhu.edu.cn/)、学院网站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湖州师范大学7790必发集团官网:0572-2321016
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572-2322779
湖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0572-2321139
六、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6年 3 月31 日